海關發布兩起進口塑料判定案例,提示企業熟知並遵守新《固廢法》
新《固廢法》已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並加大了固廢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並明確了承運人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一些違法行為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
自禁廢以來,再生塑料顆粒進口政策調整、統一標准等備受行業關注。
近日,海關發布了兩起塑料相關的判定案例,再次引起了行業的關注:
一:8月31日,經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深圳海關所屬蛇口海關此前在貨運入境渠道查獲的24.8噸PC卷膜屬於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海關處置部門處理。
7月22日,深圳某企業向蛇口海關申報進口一批PC卷膜, 蛇口海關關員現場查驗發現,申報貨物布滿灰塵,有明顯使用痕跡,並混有未申報的PC板和邊角料,質量低劣,肉眼可見明顯磨損和髒汙。經取樣送檢測機構鑒定,該批貨物為我國目前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二:近日,汕頭海關所屬汕頭港海關送檢的一批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49.5噸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經實驗室鑒別為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顆粒的不合格產品,混有下腳料,屬於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前該票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置。
海關提醒: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已於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大幅提升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從原規定的罰款5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相關進出口企業要熟悉掌握該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及時調整進出口業務,做到守法自律。同時,企業要認真核實進口貨物情況,避免誤將境外“洋垃圾”輸入我國境內而遭受損失。
新固廢法,一部生產型企業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新固廢法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嚴懲重罰”方面也達到了新高度,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是現行固廢法的10倍。
新 舊 版 本 對 比
處罰金額大幅度提高,部分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
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規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規定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規定
固廢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
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
文章來源:海關發布、再生資源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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