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两起进口塑料判定案例,提示企业熟知并遵守新《固废法》(en)

时间 :2020-09-09 20:20:50点击 :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加大了固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一些违法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


自禁废以来,再生塑料颗粒进口政策调整、统一标准等备受行业关注。

近日,海关发布了两起塑料相关的判定案例,再次引起了行业的关注:


一:8月31日,经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24.8吨PC卷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处理。



     7月22日,深圳某企业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一批PC卷膜, 蛇口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申报货物布满灰尘,有明显使用痕迹,并混有未申报的PC板和边角料,质量低劣,肉眼可见明显磨损和脏污。经取样送检测机构鉴定,该批货物为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二: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送检的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49.5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经实验室鉴别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的不合格产品,混有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从原规定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相关进出口企业要熟悉掌握该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进出口业务,做到守法自律。同时,企业要认真核实进口货物情况,避免误将境外“洋垃圾”输入我国境内而遭受损失。


     新固废法,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新 旧 版 本 对 比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再生资源信息网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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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 Is a comprehensive industrial company integrating plastic raw material modification, sal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hysical testing and processing on behalf of customers.  The company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ale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of ABS, PC, PC/ABS black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re prevention and black fire pr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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